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研究生会
自评公开链接 |
http://ms.hcnu.edu.cn/info/1151/2052.htm | ||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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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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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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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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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否 |
实有 1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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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实有 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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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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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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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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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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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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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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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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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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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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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1.团队内部沟通较少,学生会主席团之间、各部门成员之间沟通较少,课业繁多,平时不常见面,更多的只在工作和活动中有接触,私底下联系较少。 2.不够注意细节。有时候因为天气原因,挂都在室外的条幅歪了或者松开了。在办活动时到了现场才发现话筒有问题,粘好的旗子或气球掉下了;需要用到多媒体时,线轴没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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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选填) |
1.加强学生会的横向交流与纵向交流。可以通过开展联谊活动、茶话会、私下谈心等方式,加强领导、老师和学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内成员之间的交流,以此来提高同学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凝聚力。 2.我们可以在例会中,集思广益,提前提出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而不是等问题出现了再去解诀。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应急的准备。若出现问题,应立即去解决,而不是采取等的态度。 |
二、《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河池学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本章程中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共青团河池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接受共青团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帮助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作为学院党、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同学与老师之间的联系;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制能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拓展学生素质的活动,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努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四)加强与校内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联系,相互学习,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籍、完成注册的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承认本会章程,通过学生会选拔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族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通过本会向学院反映共同需求和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想法与建议的权利。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第(一)款之权利。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其他各项单行条例、规章。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召集院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表决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院学代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班级、年级。院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在院学代会召开期间,院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院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
(二)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三)遵守大会要求、执行大会决议、服从大会安排。
第十二条 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确认各班级推选的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代表提案,审议和决定应由院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院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体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院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正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由院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由常任代表主持其日常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常代会委员从院学代会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对所在学院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实行席位制,每个班级保证占有一席且仅有一席。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学生会主席团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审查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格,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罢免常代会成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和收集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八)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行使院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九)聘请院团委专职副书记作为本会的秘书长,指导、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常代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学期,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常代会会员负责召集。
第四章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十八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在共青团河池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接受共青团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本会根据本院情况,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各方面的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院学生委员会职权:
(一)立足本院,根据本章程第五条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主动积极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注意加强与其它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支持和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加强与校内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联系,相互学习,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五)围绕学校及本院工作中心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届任期一年;经院级党团组织和校学生会同意,举行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校学生会备案。本会主要工作人员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学生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为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暨院学生会的领导,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组成情况交本会备案。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本会和班主任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四)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勤奋,多干实事。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虚心听取同学意见,不打击报复,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六)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要有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关心同学,关心他人,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不搞特殊化,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八)要熟悉美术与设计学院和各班级的学生情况,处理问题要调查清楚,表扬批评要准确公正,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
(九)带头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
(十)工作人员要关系融洽,出于公心,不争个人权力大小,应在尽职尽责上下功夫,在同力合作上出力气,做到有经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向本院领导申请预算。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根据本章程制定适合本院的章程及其有关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院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雷 玭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19级 |
1/44 |
否 |
2 |
陀盛森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19级 |
11/57 |
否 |
3 |
潘晨昊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19级 |
5/49 |
否 |
4 |
廖启飞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42 |
否 |
5 |
黄秋榕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3/45 |
否 |
6 |
丘发望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3/42 |
否 |
7 |
杨昌龙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6/45 |
否 |
8 |
夏雨佳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0/59 |
否 |
9 |
何万军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8/53 |
否 |
10 |
韦颖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2/42 |
否 |
11 |
梁钾杰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9/59 |
否 |
12 |
韦静林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0/53 |
否 |
13 |
廖佳强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59 |
否 |
14 |
莫岚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2/45 |
否 |
15 |
郭清萍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1/45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常任代表、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本次“学代会”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本次学代会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
二、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设17名正式代表。筹备委员会确定候选人17名提交正式大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无记名的方式,从中选出17名作为正式常任代表,也可另选他人为常任代表。
三、在选举前,首先由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报大会秘书组,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代表报告。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否则另选时间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下方小格内划“O”。不赞成则在候选人下方小格内划“X”。弃权,则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在空白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该另选人的姓名下方小格内划“0”,不划“0”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
五、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由筹备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六、代表投票时,先由监票人统一发放选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后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把选票收集完毕。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验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产生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12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所划的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地点:
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1月13日下午15::0在弘毅楼1区205教室举行。
代表数量:
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共 121 人,本次大会共有正式代表121名,在全体代表中共党员6名,占5%,团员77名,占63.7%;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77名,占63.7%,少数民族代表占42名,占34.7%。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汇报提案整体内容;
4.选举产生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5.选举产生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聘任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研究讨论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宣传报道链接:http://ms.hcnu.edu.cn/info/1151/2052.htm
七、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认真对待学校下发的各项工作,在班级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21名,占全院学生总数的9%左右。
2.学生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各班级选出的代表中,女代表名额不少于总数的25%,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0%,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少于总数的60%。
3.出席大会的代表,均由各班级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召开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何基层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
4.学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学生班级为基本选举单位,并分别按多于应选代表数20%的比例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班级—年级—学院”三级模式逐级差额选举产生。
八、河池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副书记 |
申智骅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申智骅 |
是 |